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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事项办理流程
时间:2019-05-13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提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申请(具体查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办理提取申请单的职工,需携带办理提取公积金材料的复印件,及查询需要提取的金额(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分别计算),到人事处办理。根据学院财务规定,金额在万元以内需组织人事处领导签字,财务盖印签章,金额在万元以上需组织人事处、院长签字,财务盖印签章。

职工凭盖有财务印签章的提取申请单,及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应材料,前往建行江宁支行(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办理提取业务。

二、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本市正常刷医保卡分娩的费用报销:无需职工申报,由社保中心直接拨款至学院财务财上,人事处根据社保生育待遇清单造表,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卡。

2、异地分娩费用报销:职工在分娩前到人事处领取《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休完产假后,将以下材料交于人事处。

《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出院小结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或加盖计生部门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发票原件;

注:多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人事处老师到社保中心办理,待社保中心拨款至学院财务财上,再根据社保生育待遇清单造表,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卡。

3、男职工配偶分娩报销:需提交以下材料到人事处。

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或加盖计生部门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

发票原件(产检及分娩发票)、出院小结复印件;

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注:多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人事处老师到社保中心办理,待社保中心拨款至学院财务财上,再根据社保生育待遇清单造表,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卡。

4、中期妊娠流产手术报销:需提交以下材料到人事处。

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病历病假条(注明怀孕天数)。

人事处老师到社保中心办理,待社保中心拨款至学院财务财上,再根据社保生育待遇清单造表,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卡。

5、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需提交以下材料到人事处。

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或加盖计生部门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

注:多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申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冲其休假期间的工资,不发放给个人。休护理假的男职工必须办理报销事项,否则护理假期按事假处理。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流程

职工工伤订定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当及时(不超出3天内)报组织人事处,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职工本人身份证(或代笔人身份证)

2、  情况说明(简述事故发生经过,受伤原因及伤害部位、程度)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说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4)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人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证明;

(6)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人事处携上报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由职工本人至社保中心办理,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四、商业保险报销流程

学院为职工办理的商业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销。

1、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子女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  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

3、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

人事处将上报材料转交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报销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拨付职工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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