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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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是培养计划不可或缺的内容。开设公共选修课,引导学生涉猎不同知识领域,拓宽视野,培养不同兴趣爱好,满足个性化需求,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限选课是学生指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在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范围内必须选择修读的课程;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任意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跨专业课程。本规定仅适用于全院性公共选修课。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程门类应丰富多样,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鼓励开设高品位的人文科学类课程,以提升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必须开设艺术类限选课,以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条  提倡和鼓励全院专、兼职教师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开设公共选修课,各系(部)应组织教师主动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对于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学院可将其列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考核评审质量优异的课程,授予院级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称号。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爱好自行选课,但必须至少修读4学分,其中限选课2学分,任选课2学分。

第六条  学生每人每学期最多可选公共选修课2门。

第七条  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之余参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职业技能考证、学院选派参加的院外各类竞赛等活动,可以申请免修任选公共选修课学分,但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含)。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1门任选公共选修课程,该课程成绩为“免修”,计1学分:

1、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以外的、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政府机构、专业领域权威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2、经学院选派参加有组织、有实施计划的院外各类竞赛培训班达16学时,并参加竞赛。

3、申报、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学院组织的验收。

4、参加教务处批准的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参加教务处批准或备案的、有组织、有实施计划的第二课堂活动,经教务处认定取得积极成果。

5、参加学院暨各系(部)、各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10天(含)以上,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

第八条  申请免修公共选修课在每学年初统一办理,学生须提交《公共选修课免修申报表》(附件2)。

第九条  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归口基础部管理,教务处负责指导、组班和考核等工作;教材和学习资料由基础部审核,教务处编印、征订发放;教学监控由教务处和基础部共同负责。

2、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自习时间进行,不得随意调停课;个别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安排其它时间。

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

4、课程考勤制度与必修课相同,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4者,或累计缺课(含病假和事假等)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5、教学效果差、到课率低的课程,下学期将不予开设。

第十条  课程开设流程

1、拟开课教师向基础部提交《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报表》(附件3)、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案和教学日历等。开新课或新开课者,应同时执行《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审核规定》。

2、基础部审核通过后,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3、每学期初,教务处公布拟开公共选修课课程,接受学生网上报名,组班实施教学。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

1、课终考核以考查方式进行,任课教师可自行决定采用开卷、论文、提交成果等形式,但必须保证考核的信度和效度;成绩记载可采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分制(通过、不通过)。

2、课程考核无缓考和补考,考核不及格或不通过者,必须重选或重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与本办法精神不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