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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上级学联和学院 团委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院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 合会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作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团结和引导学院 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发挥好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 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诉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 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 从同学中来、 到同学中去;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服务本院学生成长成才。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 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与 会代表通过各系民主推选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正德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大 会监督。各级学生组织的职权划分遵循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 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 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本会各级组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 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享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 场坚定、旗帜鲜明;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积极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 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学代会) 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 方能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常任代表会议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 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院党委及上级学联组织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原则:

院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系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 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年 级,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并监督实施;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

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重大事务;

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完成代表日常事务工作;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真实客观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四章 学生常任代表与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学生常任代表的产生:

(一) 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数量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由 各单位按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人选中产生,原则上须包含本单位学生会等学 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

(二) 学生常任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任代表候选 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

(三) 学生常任代表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由于违反学院校 规校纪而受学院纪律处分或不履行其常任代表职责的将被撤销其常任代表资 格;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会议 (简称“常代会”) 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 常设机构;出席常任代表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当选常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方可开会。

第十六条 学生常任代表会议职权:

(一) 监督评议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 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三) 选举或表决执行主席人选;

(四) 在因故无法召开全体代表大会的时候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其他重大 事项。

第五章   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为学 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 或常任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 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牵头日常工作会议。主席团由学生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由院党委学生 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考核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 执行学代会决议,对学代会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 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工作部门:

(一) 按照“机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设置工作部门,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一般不超过 6 个;

(二) 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 2-3 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人,由负责人 主持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一般为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 拥护并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面貌为共产 党员或共青团员,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政治修养,积极投身校园文明 建设;

(二)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各级各类违纪处

分,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三) 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 热爱学生工作,关心集体,有良好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

信,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素养。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的遴选与退出机制:

(一)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 员面向全体在校生进行遴选,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 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二)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  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加强日常管理:

(一) 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院党委进行工作汇报;

(二) 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讨后,制定正德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三)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必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 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 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全体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 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八章 基层学生组织

第二十六条 系学生会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遵守并执行本会章程,接受系党支部的领

导,在系团总支和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系学生会在系内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相应职权,组织开展活动。参 与、协助上级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 3 人,工作部门数量不超过 6 个,部 门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院学生会组织设置情况执行。系学生会组织设 置情况及人员应每年向院学生会报备。

院学生会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级学生会组 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系学生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系级学生代表大会,学生总数在 400 人以下的 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班委会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各班 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受院学生会和系部的指导和帮助,与班团组织一起依靠 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系党政和系学生会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 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