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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研究参考2019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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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新闻

  首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成立              2

  南应事件背后……              2

  一次溯源

  什么是德国的“双元制”?              3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四分之三是由企业完成              5

  德国职业学校理实一体化的教室              5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拥有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5

  双元制的职业资格不仅仅是操作技能              6

  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              6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和优势              7

  完美的“双元制”也有自身不足              8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点与缺点              9

  德国双元制在变化

  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促使德国职业学院应运而生              9

  “工业4.0”带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学术化趋势              10

  德国开创职业教育人才接受高等教育的三条道路              11

  一次本土化创新实践

  目前“双元制”模式在我国实践的三种类型              11

  从德国“双元制”看中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机制中的问题及建议              12

  “现代双元制”对我国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启示              13

  上了央视的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如何借鉴德国“双元制”              15

  我要上头条

  首部江苏职教校企合作地方法规亮点              16

  相关链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18

  

一条新闻首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成立

  中德(太仓)“双元制”教师培养培训中心成立仪式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学习论坛日前在江苏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举行。中德(太仓)“双元制”教师培养培训中心将联合区域教育型企业、德国手工业行会,协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双师型”教师。

  太仓从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发展需求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双元制”教师新要求,在全国首家建立中德(太仓)“双元制”教师培养培训中心,不断深化“双元制”本土化创新实践。该中心将按专业、分类别、分层次,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规划设计培训项目,突出“双元制”教师培养标准,做好“双元制”团队建设,加强协同创新,强化培训成效,提升教师培训质量。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姜大源在论坛上作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解读、思考与当务”的专题报告。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9年4月30 日 侯宏强

   

南应事件背后……

  近日,一起相关南京应用技术学校“学历门”事件(以下简称南应事件)引发关注。半月以来,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相继对该校部分学生学籍处理问题进行通报。5月8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对此事公开作出回应,表示对“虚假宣传、欺骗性宣传的招生”的态度是“坚决制止、严厉处罚”。

  图片来源:“南京发布”官微截图

  民办学校各类虚假招生宣传,导致学生的经济利益和受教育权益遭到损害事件屡见曝光,除此而外,还有什么在影响职教的口碑?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职业学校将德国“双元制”等模式作为推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借鉴。“对比国外的职业教育,很多学校不是在课堂上上课,而是在工厂车间中实操作业,但国内的大多中职院校还不具备这样的课程设计和办学条件。”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2019/5/13

一次溯源什么是德国的“双元制”?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整体的培养目标上是合二为一的,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则又是一分为二的,表现出明显的双元属性特征, 其职业教育内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个培训主体。即企业和职业学校。

      2.两种教学内容。在企业主要是传授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除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政治、体育、宗教、伦理等普通文化知识。

  3.两种教材。即实训教材和理论教材。培训企业使用的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以便确保达到统一的培训标准和质量;而职业学校使用的理论教材则是由各出版社组织著名专家编写的,没有统一的全国、或全州统编教材。

  4.两种实施方式。企业遵循联邦职教所制定的培训条例来培训;职业学校则遵循所在州文教部颁布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5.两类教师。即实训教师和理论教师。企业培训的实训教师是企业的雇员;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是属于国家公务员。

  6.两种身份。即企业学徒和职校学生。

  7.两类考试。即技能考试和资格考试。技能考试是针对企业培训的,考试方式和内容以其在企业接受的实训内容为主,目的在于考核学生对所学技能和专业知识实际掌握的程度,一般由行业学会负责实施;资格考试则是针对职业学校的专业理论教学的,内容包括所学各科、方式包括笔试和口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8.两类证书。即考试证书、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考试证书一般与学习和培训地点无关。凡通过相应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者,都可获得由待业协会颁发的为国内外承认的证书,技术工人证书、伙计证书和商务办事员证书等等。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则是由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颁发的与培训和学习地点有关的学历证书。

  9.两种经费来源。在企业的培训费用全由企业承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职业学校的经费则由国家和州政府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10.两个学习地点分别受两种不同类型法律的约束。企业培训受《职业教育法》的约束,职业学校则遵循《职业义务教育法》。

  摘自《理工高教研究》2003 年第3 期郑向荣

   

  德国双元制模式是享誉世界的一种职教模式, 这种双元制职教模式对德国劳动者的高素质、产品高质量, 以及德国公民经济在国际上的持久竞争力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德国双元制的思想重点是“注重实践、技能”和“ 为未来工作”

  德国教育专家胡勃先生认为:“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与其称它为一种教育制度, 不如称它为一种` 思想' ,是一种注重实践、技能为未来工作而学习的思想” 。这是对双元制指导思想较为精辟的概括, 其表达了双元制的思想基础是什么, 它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重点在于“注重实践、技能”和“ 为未来工作” , 不是其他什么“ 基础教育”和“ 晋升教育” ,即双元制强调的是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双元制强调的是就业和直接通向生产岗位为未来而工作的一种教育。

  在这一思想层面的指导下, 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无论教育和实践训练时间的分配, 还是培训的运行机制;无论是课程目标制定, 还是课程方案的描述;教学方法的运用等都体现出强烈的实用性、综合性、岗位性、技能性等特征。

  二、双元制是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制度。

  职业教育是一种具有强烈经济行为, 企业行为的教育形式, 没有企业的参与将是一种不成功的职业教育。德国政府为了保证职业教育的有效性, 便进行职教立法, 将职业教育变成校企合作, 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 双方严格遵循《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的规定, 履行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种制度的保证下, 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 企业行为” 来看待, 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 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 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 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 …。

  三、德国双元制是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

  这种课程模式人总体上讲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适应、竞争和发展的能力, 和在工作中具体的发现、分析、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及其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能力, 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的培养。

  具体体现在课程结构上的宽基础、课程内容的实用性、课程编排的综合性、课程实施上的双元性, 课程比例上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上的先进性、课程管理上的开放型, 以及课程评价上的实效性等, 这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为双元制能力本位的实现并为现代化企业培养适应人才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摘自《外国教育资料》2000 年第1 期雷正光

   

  如今, 德国有75%的中学毕业生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继续接受教育; 而作为其职业教育“核心部分”的“双元制” 职业培训, 每年培训出的技术工人占就业人员的比重高于8%, 在同龄人中所占的比重达70%。

  1991 年, 国际奥林匹克技能竞赛, 在数十个参赛国家中, 德国队在24 个工种的竞赛中名列第一, 获得冠军。德国前总理科尔接见夺标选手, 并发表了题为《双元制在统一的德国的力量》的讲话。他明确指出: “在我们这样一个原料不足的国家, 经济实力是以从业人员的技能为基础的。经过良好职业培训的青年, 是我国最大的资本, 是我国经济稳定的保障”

  摘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魏晓锋,张敏珠,顾月琴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学秉持校企工学交替和多学期分段的组织方式,构建“工学交替、能力递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其具体培养方式主要有两种:

  “分散”培训,每周在企业进行3~4天的实践培训,在学校进行1~2天的理论学习,“企业与学校”这一培训与学习的比例始终遵循“双元制”职业培训原则;

  “集中”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进行教学培训,通常为3年,其中三分之二的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培训,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

  这种组织形式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最大意义在于学生上岗应有的劳动技能,在学生和学徒阶段就已经完成,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摘自《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邱瑞君,陈波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四分之三是由企业完成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四分之三的部分是由企业完成的,四分之一的部分由学校完成。在德国不是所有企业都参与双元制培训,只有大概20%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依据德国联邦职教所( BIBB) “培训+”( AusbildungPlus) 数据库,截至2014 年10 月,为初次职业教育者提供的高校双元制课程数量达1505 门,而在2013 年是1014 门,增幅约50%。从统计中还可以看出,与企业实践相融合的课程受到更多人的青睐,占总比48. 9%。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课程比例是39. 3%。

  以西部鲁尔大学的能源信息专业为例,大学提供与职业教育相融合、与企业实践相融和的混合形式课程。在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课程框架下,学生在头4 个学期里在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同时压缩高校学习。在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第5 学期开始进行全日制大学课程的学习,此时学生可以以实习或假期打工的形式继续留在企业。在与实践相融合的课程框架下,学生在整个的大学学习过程中,要同时进行企业中的实践工作,包括实习、假期打工、部分时间工作等。

  综合百度、《高教探索》2016 年第12 期 刘颖,付天海

   

德国职业学校理实一体化的教室

  德国学校的专业学习教室很大一部分都是一半是教学场地,一半是实训场地,实训场地摆满了企业捐赠的设备,每个实训室的门上都贴有进入实训室的着装标准和要求,门后贴有图文并茂的救护措施,每台机器上都标有操作机器的穿戴和着装要求。

  摘自《课程教育研究》2019 年第13 期 金涛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拥有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最成功的一个原因在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德国职业教育教师门槛高、待遇好,因此教师队伍很稳定。在德国要成为一名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需要有长期的实践经验和丰富的理论水平,最后还要获得德国政府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德国,职业教育的师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理论教师,另一类为实训教师。理论课教师即为职业院校中的专业理论课教师和普通文化课教师,这一类教师在德国均属于国家公务员,待遇好、社会地位高,队伍很稳定。另一类是上技能课的实训教师,这一类教师一般为通过国家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的企业工程师,这一部分教师既有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又具有熟练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的结合为德国培养了大批的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

  在德国,职业指导老师由劳动局统一配备,专门做指导教育。首先老师对德国各个地方每年劳动的情况数据要掌握;第二,职业培训内容要有资料,这些资料都是挂在网上的,他要跟学生介绍,当地需要什么人,有些什么培训岗位,介绍学生到企业做见习。

  综合百度、《度假旅游》2018年12月文凤平

   

双元制的职业资格不仅仅是操作技能

  在外界看来,德国双元制成功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操作技能的一线技术工人,但是德国双元制教给学生的绝不仅仅是操作技能。首先,德国人对技能有着特别的理解。在德国,向来注重技能的理论知识掌握,技能要求宽泛,包括整个行业的所有环节。不像英美和澳大利亚等国狭义地将技能理解为完成特定任务和工作的身体和操作技能,和理论关联不大。和英美国家相比,德国更注重职业技能的理论知识。劳耐尔教授在广州的演讲时强调,在德国“职业知识分三个层次,一是引导行动的知识,二是解释行动的知识,三是反思性知识。”这三个层次的职业知识绝非简单地用完成某项操作任务的实践技能所涵盖,需要以坚实的理论素养为基础。

  如德国的木工和电工等专业人员,不仅要具备整体的行业知识(包括企业的组织和架构方面的知识),还要求具备数学和物理等相关理论知识,并且知道如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之中。学习者要熟悉该操作技能的历史、当前的形态,以及未来的发展;行业内部其他相关职业的知识;关于责任、就业和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关于成本核算的经济学知识;以及有关服务意识、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普通知识。这显然包含了大量的理论知识学习。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内容:①个体发展目标。职业教育和培训旨在发展个体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技能。职业教育和培训必须为塑造人生提供机会,激发个体潜能,提升个人自我效能和学习动机。②社会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旨在公司和社会生活中, 以职业教育和培训作为促成青年一代团结的方法。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必须要防止使社会群体边缘化,能够让青年顺利地接受培训和就业。③经济发展目标。职业教育和培训要保证企业和个体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职业教育和培训关注人力资源开发,确保有足够的技术工人, 提升人力资源的数量和技术水平。企业能够找到优秀的工人, 确保个人能够被雇用,获得生存资本。能够使职业教育和培训经济投入得到有效的回报。

  德国职业学校的具体目标也包含了以下3 个层面的内容:①专业素质:以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基础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自主地运用正确的方法,有目的地完成任务,解决问题。②个人素质:能够清楚地了解来自家庭、职业和公众所能提供的发展平台及存在的要求和限制,激发自己潜力,编制好自己的人生规划。发展诸如自主、反思、自信、可靠、有责任感、形成自己的道德观念,有自己的道德认同感。③社会素质:有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关系,能够认识和理解彼此的差异和矛盾,能够理性地、有责任地和他人沟通,形成社会责任感和建立友谊。

  总之,德国双元制的确培养了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产业工人,是通晓整个产业所有环节的综合能力;在职业教育中,包含了大量的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职业教育的过程和目标,关注学生个体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培养。

  摘自《中国高教研究》2008 年第2期陈德泉

   

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

  (一)独特的历史背景与社会传统———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传统基础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根植于中世纪德国手工业行会的学徒制, 即几百年前的师傅带徒弟的培训形式:从对新学徒的要求、师傅的要求到学徒期的长短、学徒期满考试都作了明确规定, 奠定了德国学徒培训企业负责制的传统基础。

  19世纪70年代, 德国工业的迅速发展, 机器的广泛使用, 传统的、分散的行业学徒培训已不能满足工业生产对技术工人的需求。 “双元制”的另一元———职业学校便应运而生,城市手工业及其子弟的学习场所演变而来, 成为与企业学徒培训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战后, “双元制”职业教育得到国家和政府的资助, 长足发展, 为德国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使德国经济在二战后的废墟中迅速崛起, 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几百年的实践中, 逐步由分散走向集中, 由行业规范走向国家规范, 企业居于主体地位:从职业教育的招生到培训、从培训岗位数目到培训计划的确定、培训设施的配备都由企业自主决定, 职业学校只是在政府的协调下配合企业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的学习与全面素质的教育。企业重视职业培训的传统一直未变。

   (二)政府协调与立法约束———企业与学校协调合作的法律保障

  德国政府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企业培训行为主要由联邦一级的法律进行约束, 如《职业教育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手工业条例》等。其中, 《职业教育法》对培训企业的义务、培训者的资格、培训的组织程序等作了相当具体的规定, 并明确培训职业及其培训规则交由联邦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和撤销, 而职业学校行为则在各州颁布的《学校法》内进行调整。

  除了立法约束, 德国政府还直接充当企业与职业学校联系的桥梁。如德国职业学校不向社会直接招生, 也不与企业直接联系, 而是由企业招好培训生, 提出申请, 由州文教部统一调配去哪所职业学校, 若专业不对口, 企业也可拒绝, 本州没有的专业可由地方政府出资送另地就读;在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上, 由文化部下属的教学研究机构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 向文化部提出建议, 州文化部根据建议制定专业教学计划, 再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教学。

  (三)有利可图———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外在动力

  尽管德国企业要承担相关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付给学徒相当于德国一般技术工人月工资1/3强的月工资, 企业还是能从学徒的劳动中获得一定的净利润。事实上,企业通过职业教育, 无须广告、无须适应期、无风险, 就能获得本企业需要的后备职业人才, 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6年第17期易峥英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和优势

  一、特点

  1、以法律为保障——“强制性”

  德国政府认为,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都离不开高技能人才,政府必须加强和规范好双元制职业教育,政府先后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青少年劳动保护法》、《教育条例和框架课程协调开发的联合协定》等法律法规,授权给企业、学校、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以法律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双元制职业教育被纳入到中等义务教育范畴,所有企业都要交纳一定比例的职业教育基金,有资历的企业要提供学徒岗位和实训场地并配备教学设备和师资,公立的职业学校免费提供双元制职业教育,州政府为学校提供财政支持,包括各项教育设施,教师工资等等,并向所有人开放申请入学机会而不考虑之前的学历。

  2、以职业为基础——“职业化”

  从教育体制看,双元制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教育。学生在学习的第一阶段,小学四年级10 岁左右就开始分流,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选择学习的第二阶段,上职业中学或者高中再上大学。数据显示,德国大约只有12%的学生进入高校。在完成基础教育之后,选择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徒约占65%,加上其他类型的职业学校,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超过70%。由于德国对有技术的人才十分看重,蓝领白领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差距不大,高技术人才的收入和地位仅次于政府高级官员,这是职业化发展的基础。

  3、 以受培训者为核心——“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因材施教,每个学生在先天素质、性格、知识结构与学习能力的差异,教学活动以受培训者主体为核心,而不是不能“标准化”生产。企业中学员学习的工作岗位是自己选择,职业学校制定的教学任务也是以学生为主,通常是老师给学生一个工作情境后,设计诸多任务,让学生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选择完成相关任务,教师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讲课的时间不超过三分之一。此外,职业学校还承担了普通教育的任务,在普通文化课程上,也以人为本,不需要自上而下的说教。

  4、以企业为主体——“实践性”

  虽然企业与学校“双元”运作,但地位并不平等,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职业学校的理论与实践教育都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双元制中的学生与“教育企业”(由行业协会按照资质标准审查认定,才能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签订合同,内容包括学习的专业、年限、试用期、生活津贴(由企业支付)和各项保险等,然后再被推荐到相关职业学校上学,所以学生的身份首先是学徒或工人,其次才是学生。

  学习期限根据职业不同,分为2年、3年和3.5 年。学生约五分之三在企业的实训教学车间和生产车间实习,五分之二在职业学校的课堂和实验室学习。企业里的教师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大纲进行实践教学,而不是“师傅带徒弟”的个人行为。学习期满,由行业协会进行考试评估并划分等级,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在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合同才告终止。

  5、 以就业为导向——“无缝对接”

  以就业为导向不是口号,学生入学时就与工厂签了合同,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学校与企业是一体的,为学生提供胜任某个岗位的技术、合作与沟通等社会能力的系统化教学,学生在企业真实的、先进的工作环境中学习。

  学习结束取得证书之后,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其最终就业的单位,不受培训企业的合同限制,不需支付违约金或者培训费用;学生也可以选择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或进行职业深造。

  二、优势

  1、对学员而言。得到去企业学习的机会,增加职业经历,且学习期间有生活津贴;接触真实先进的工作环境,可以提前全方位了解企业,为未来职业提供方向;积累更多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经验,获得必要的职业能力,实现就业并获得报酬;培养对企业的认同,获得不同的就业换岗机会;进一步选择资质类深造成为高级技师或者学术类深造进入大学学习。

  2、对企业而言。直接获得满足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不需要再费时费力从外面招募,节省招募成本;不需要对新入职的工人进行再培训,学员可以直接上岗,节约了再培训成本;企业得到的就是符合需求的人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也就得到了保证,实现劳动力市场的高度匹配;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3、对政府而言。双元制职业教育带来了积极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从而收获政治回报;满足全国劳动力市场对合格工人的需求;有效引导职业教育并确保其质量;通过调控企业教育,加强经济的规范性发展;与企业的合作使职业教育系统具备了实现自身现代化的能力

  摘自《中外企业家》2019.04张永莉

   

   完美的“双元制”也有自身不足

  德国“ 双元制” 职业培训模式,被认为是一种最完美的职业教育模式之一, 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引进和借鉴,但是,它有几点自身不足:

  (一) 对企业的过分依赖

  “ 双元制” 的调控机制主要以市场为主, 政府法规调节为辅。培训市场提供什么样的职业培训由企业决定,这也意味着“ 企业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双元制’ 的命运, 而企业的参与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 这使得` 双元制’ 的运行容易受总体经济形势的影响”。

   (二) 职业学校的作用被边缘化

  实际上“ 双元制” 培训中企业的作用被过分强调, 以致职业学校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日益形成职业学校的缺课现象严重, 课程陈旧, 与企业缺乏沟通, 职业学校在“ 双元制” 培训中逐渐被边缘化。

  (三) 课程内容陈旧, 专业设置落后于经济的发展

  “双元制” 职业培训的课程设置, 是先由国家颁布培训职业, 然后再根据培训职业制定企业培训框架计划和职业学校的教学框架计划。德国的一些新兴的行业如医疗护理、通信、环保、新闻媒体等, 却迄今没有被纳人“ 双元制” 的职业教育体系。 “ 双元制” 专业设置调整的速度却过于迟缓,再加上职业培训条件修订的时间过长( 一般为5 年左右),这必然导致专业设置落后于经济的发展。

  (四)培训专业过分专门化, 各专业间缺乏兼容

  德国“ 双元制” 的徒工培训是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来实施的, 其培训计划不是以学科专业来确定而是在职业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以职业为本位的培训, 这种培训, 其优点是职业针对性强, 毕业后能马上适应工作环境。但这种源于传统手工业师徒制训练的、行业划分极细的职业培训模式, 其不足之处也很明显: 首先, 培训工种单一、培训方式相互隔阂、培训专业过分专门化, 这些对于劳动者的职业转换与迁移非常不利。其次, 在培训过程中, 过分强调专业“ 熟练” 程度, 已经不符合现代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综合摘自《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3年第4 期 高丽, 石伟平

  《理工高教研究》2003 年第3 期 郑向荣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点与缺点

  过去,我们认为,德国双元制的优点是将理论和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能够为企业培养大量的技术工人;缺点是学徒很容易被企业当作廉价的劳动力使用。实际上,这种概括是不准确的。德国人并不这样认为。在德国人看来,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点和缺点是同样明显的。

  概括起来,双元制培训体系的优点有:

  1、完全统一的职业社会化培训模式,它把学习与劳动结合起来了;

  2、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根据新的技能需求迅速发展或调整培训内容;

  3、相对有利的过渡机制,学校培训和就业培训能够顺利过渡;

  4、通过企业的合作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增强了社会和政治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5、这种个体经济形式对国民经济的财政体系有利;

  6、培训者高于就业平均程度的技能水平。

  同优点明显相对应的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缺点。概括起来,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缺点有:

  1、固定的职业培训方式在日益增强的社会经济国际化过程中显得十分狭隘,缺乏世界开放性;

  2、决策管理层反应迟缓,缺少灵活性;

  3、职业变动缺乏灵活性,培训瓶颈特征明显;

  4、受培训者缺乏独立性和个人创造性,在培训过程中缺乏对个性发展的考虑;

  5、依赖于单个企业的费用提供培训岗位,经济景气状况不稳定,培训企业情况也因地区不同经常变动;

  6、缺乏高级能力的培训,在中级技能层面和高级技能层面间缺乏渗透。

  摘自《比较教育研究》 2002 年第3 期杨 玉 宝

   

德国双元制在变化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促使德国职业学院应运而生

  劳动力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使“ 双元制” 遇到新的困境。这些变化有: ①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 就业市场对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有利。这就使得年轻人上大学的需求增加, 对“ 双元制” 毕业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② 传统工业岗位消失, 新兴服务业岗位增加。③工作的任务不断变化, 年轻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 他们不再把在学校中所学的专业作为一种终身职业, 客观上也不可能如此。

  德国人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应对挑战, 不断地完善“ 双元制” :

  (一) 向高等教育阶段延伸, 增强“ 双元制” 的吸引力

  德国采取的措施是加强以实践为导向的职业培训, 而职业学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德国的职业学院的核心思想是将“ 双元制” 职业教育思想引人到第三级教育领域; 它的教学过程的主要特点是学院的理论教学和企业的实践教学交替进行; 它的培养模式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学院与企业或其他培训场所之间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保证了职业学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 双元培养模式” 的实施; 职业学院的特殊性是, 很难将其划分到原有教育体系中的任何一类中去, 它既不是第二级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也不是三级教育中的高等学校, 而是学校以外的第三级教育机构, 是“ 双元制” 在第三级教育领域中的延伸。

  (二) 采取多种措施, 弥补“ 双元制” 岗位的不足

  首先, 加大政府的投人, 近年来德国国家财政在职业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其次, 不断挖掘职业学校的潜力, 把职业学校办成一个与企业更加友好合作的组织, 通过开发学校内的实训车间提供培训场所, 弥补实训场所的不足。再次, 扩大培训企业名单, 发挥小企业的作用, 增加新的培训基地, 还通过合作培训, 增加企业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 挖掘已有培训场所的潜能, 加快在服务业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快速更新培训的职业。

  (三) 采取多元经费筹措模式, 克服“ 双元制” 经费不足的矛盾

  德国的工业领导机构支持原有的由企业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资金的经费筹措方法, 但, 这种方法, 已有多年不能保证充分提供足够的培训场所。需要建立更加普及合作培训,培训企业、非培训企业、行政团体, 通过合作, 采取多元经费筹措模式为职业培训提供经费,联合为所有寻求培训岗位的年轻人提供职业培训。

   (四) 建立职业培训网络站, 解决“ 双元制” 成本过高的病疾

  近年来试点并确立了一种民间协调机构:职业培训网络站,它采取系统科学的方法和程序,首先摸清毕业生人数和企业岗位需求及培训能力; 然后沟通培训能力不同的企业, 促成联手协作, 邀请未获得培训位置的学生参加供需见面并签定培训合同; 最后通过多种方式公诸社会, 使这一工作循环进行。

   (五) 提出“ 学习领域” 新概念, 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德国职业教育界提出“ 学习领域” 这一新概念, 即制定职业培训框架计划,不再单纯地从专业理论和岗位能力观点出发, 而根据专业所涉及的行为领域, 抽象出企业所需的普遍行为活动,归纳出面向企业的综合学习领域。

  摘自《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 职业教育版)2003年第4 期 高丽, 石伟平

   

“工业4.0”带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学术化趋势

   “工业4.0” 主要指将CPS(Cyber-Physical Systems) 技术广泛运用到工业生产过程和物流领域,同时通过网络将物品或者服务进行全方位连接的智能化的新型工业生产模式。在“工业4.0”背景下,工作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知识。这一变化极大地冲击了德国教育体系,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出现了学术化的发展趋势。

  (一)德国劳动力市场上,学历变得越来越重要

  “工业4.0” 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工作将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知识。这一变化趋势要求从业者具备更高的资质水平,因此学历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随着德国劳动力市场的变迁,个体的教育选择起了变化

  个体追求更高的资质,追求更高的学历,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趋势。德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首次超过了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数。与此相对应,如今在劳动力市场上大约有一半的入职者接受过高等教育。

  (三)职业教育领域学术化趋势日益明显

  从企业对学徒的筛选过程来看,双元制职业教育对申请者的资质要求越来越高。获得文理中学毕业证书而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数比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一变化趋势明显地反映了职业教育生源和高等教育生源的趋同,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学术化”。

  (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朝着职业化的目标迈进

  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流向非传统的就业市场。越来越多的高等教育毕业生踏上了传统上职业教育毕业生对口的岗位。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的方向大多是工业和服务业,仅有少数在研究机构就业。高等教育领域的人才培养朝着“职业化” 的目标迈进,成为“工业4.0”时代的发展趋势。

  摘自《比 较教育研究》2018 年第 4期陈 莹

   

德国开创职业教育人才接受高等教育的三条道路

  第一种类型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结束之后直接就读本科。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有一类职业理论性较强,与高等教育有着某种天生的亲缘关系,被称为学术类职业,比如媒体设计就属于学术类职业。对于学术类职业而言,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有着很强的衔接性。

  第二种类型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结束之后就读双元制高等教育。双元制高等教育是双元制职业教育向高等教育领域的延续,最近几年有着迅猛的发展。据研究,双元制高等教育招收的学生主要是传统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因此,双元制职业教育结束之后就读双元制高等教育,是从职业教育转到高等教育的理想出路。双元制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典范。

  第三种类型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结束之后,进入专科学校或者师傅学校。在传统上,专科学校或者师傅学校属于双元制的高级阶段。在企业人事结构中,它们的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处在同一层级,从事相似工作。专科学校或者师傅学校相当于高等教育的本科阶段。

  这三条道路都指向工作过程导向的硕士和博士课程,从而构成完整的职业教育学术化体系。

  摘自《比 较教育研究》2018 年第 4期陈 莹

   

   

一次本土化创新实践

  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模式很多, 当人们在比较和分析这些职业教育模式时, 都普遍对德国的“ 双元制” 职业教育模式有所偏向, 西方国家称其为“ 欧洲的师表” 。同样, “ 双元制” 也受到了我国教育界的普遍青睐, 许多地区和学校争相开办了“ 双元制” 班, 中央领导也曾多次指示: “ 要重视研究德国双元制经验” 。

  摘自《比较教育研究》1996年第6期朱晓斌

   

  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体现三项基本原则:企业需求原则:专业设置应满足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要求;相对稳定原则:专业设置应满足相当长时间内职业发展的需求;广泛适应原则:专业设置应适合较宽的职业领域, 并具有综合性。

   摘自《外国教育资料》2000 年第1 期雷正光

   

目前“双元制”模式在我国实践的三种类型

  1.直接合作型

   指中德双方以正式签约的项目形式出现的“双元制”试点类型。德方提供经费、必需设备、教学文件,并派遣专家指导;中方则按照德国的培训条例和教学计划实施职业培训,其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也基本上引进的德国原型。例如上海的电子工业学校、南京的建筑培训中心均属这一类型,可称为“引进型”试点。但它与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真正原型仍有区别,最突出的一点在于德国的实训教学完全由企业承担,而这在我国无法实现。因为我们的企业培训只能起到一个“相宜工厂”的作用,实训的基本立足点仍在学校内。

   2.区域自主合作型

   此类试点是由有关主管部门发起,而由特定区域内若干学校在自愿基础上自主进行的,与德方并未签订合作协议。实验不注重“双元制”模式原型之“形”而主要学习其“神”,试图借鉴“双元制”模式中的合理内涵来促进本校、本地我国借鉴“双元制”模式的实践与问题研究区的职教改革。这种实验在形式上较为松散,灵活性相当大,但从另一层意义上讲收效也较大,因为它能紧扣本校、本地区的实际而不拘泥于“双元制”的原型,能做到学以致用,立竿见影。至于“合作”方面主要体现在德方对试点实验作一定的咨询,当然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由于实验的进行主要由试点学校和地区自选组织、自主实施,故也可称之为“自控型”借鉴模式。如安徽桐城望溪高级职业中学对“双元制”办学模式的借鉴。

   3.间接合作型

   这类试点是这类试点实验其形式是德方合作单位通过职教研究部门与中方合作单位签约合作进行试点实验,与“直接合作型”试点实验有类似之处,但相对较为宽松,并不照搬德方的计划、大纲,而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内容上作适当修正,在实施方法上也比较灵活。但“双元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校企合作、能力本位、综合课程等在这一类型中均可得到充分体现,可以说是以学“神”为主,且兼顾学“形”。尤其是通过职教研究部门这一中介,使试点得以在课题组的直接指导下进行。此类试点也得到德方的资助,但款项较少,主要还是由中德双方专家提供咨询和指导。例如与青岛市教育局签约的平度职业教育中心,与国家教委职教中心所签约的石家庄电力工业学校和锦州电力工业学校,与辽宁职教所签约的上海纺织机电工业学校,都属于这种类型的试点实验。

  摘自2006年发布厦门大学李艳玲硕士论文

   

从德国“双元制”看中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机制中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一) 校企合作双方的合作意识仍需加强

  学校方面:国内的职业院校实施的是校长负责制,学校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但也同时受许多行政因素制约。而且,公立学校在无偿使用政府划拨的财政资源办学的同时,对行业和市场的敏感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专业设置、对应的招生规模的合理性,培养计划、满足市场人才需求和就业动态跟踪等方面。从目前的状况看来,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依然是各职业院校谋求校企合作主要动力。

  企业方面:企业决策者不同的企业经营理念和模式决定了企业对合作培养人才的责任意识的差异。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包括外资、合资企业逐渐意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及社会服务职能,开始争夺人才培养的主动权,想方设法与院校合作办学,因此,这类企业与学校合作的默契度较高。而处在发育期的中小型企业,它们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这类企业解决人力资源短缺通常的办法是到劳动力市场及校园招聘,或在同行企业中“挖”人才。自身则无暇顾及人力资源的储备和培养问题。

  (二) 校企合作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校企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宏观有序的管理制度来维系,而这种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市场多方参与,明确各自角色和职责。校企之间的合作,是需要各方决策层具有一定高度的宏观视野和相应的调控手段的,而具有这两项能力的先决条件是政府、企业和院校在进行决策前都对于自身角色、职能和责任进行相应的确定。我国早在1999 年实行的教改中,就完成了企校分离。之后,职业院校的一切事宜全部归给教育部门管理,这一行为对于学校责任和职能的界定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的,该项法规的实施让劳动就业部门与职业院校间的联系变疏。在此背景下,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职业院校在建设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体制方面所能起到的协调帮扶作用就显得比较有限。这就使得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体制缺乏管理制度上的保障,若仅靠校企之间的契约来维系,违约的成本较低,存在风险。

  (三) 中国职业院校校企拟定的定位不够明确

  校企合作前提是要能够实现双赢,这就需要确立企业行业的立足点。但是在政府部门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之后,随着企校分离职业院校的划转以及行政部门的整合,许多原本隶属或依托于行政部门的行业组织一方面缺少行政力量的支持,对市场及企业的影响能力也被弱化,另一方面对行业企业技术水平及技能人才需求变化趋势生疏,与职业院校之间的联系逐步减少。这就出现了行业在新的环境背景下因为自身定位的不明确而导致在当前高职校企合作中基本没有发挥足够管理或指导作用。

  (四) 相关政策制度法规仍需完善

  完善的法律制度为职业教育实现政府主导和行业引导提供了制约和规范。在教育法的基础上,我国相继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它对规范职业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缺乏指导校企合作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校企合作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另一缺失就是对职业教育的地域性考虑不足, 在国内浙江、宁波所制定的校企合作工作条例是国内最早的地方性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 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和价值, 但从其内容看受上位法缺失的影响, 以致地方性法律法规难有较大突破。

  二、建议

  (一) 完善法律法规,实现校企合作有法可依

  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来分配校企间的工作内容与责任。首先要明确企业需担负的职业教育培训内容,例如要接受在校生实习并承担培训,以此来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其次是院校管理部门需要承担的工作责任,以此来落实使用的经费;最后是校企共建教学队伍所需承担的责任。从企业选拔兼职教师,接受相关的训练活动。在明确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同时,应明确设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同时,给予企业的经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要与单位履行法规规定义务的实际情况挂钩,以此来刺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行业协会可联合下属企业群,在与学校构建联系与合作中发挥纽带作用。例如:第一,实习生就业岗位推荐、校企人才互荐、企业资源与信息的共享等;第二,及时发布行业发展预测,为学校开设专业提供参考;第三,公布本行业人才需求的具体信息,促进学校有针对性进行教学实施调整;第四点是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到具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的制定以及授课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三) 创建有效的实践基地以此来提高校企合作

  根据我国国情和行业经济发展的现状, 由政府主导, 行业参与, 选择一批经济实力, 企业文化条件好的企业建立企业实践教学基地。这些基地不能仅仅作为高职院校解决实习和就业的接收站, 而是要发挥其在专业人才培养领域担负极其重要的引导和指导作用。在政府支持下在企业里由企业与学校联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标准,重点要加强学生在企业实践的计划性和目的性。使职业学校的教学和企业的实践教学相互协调, 共同构成职业教育的教学系统, 企业教学基地也要发挥引领示范性, 旨在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职业教育。

  借鉴“双元制”的模式, 中国职业教育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努力理顺政府、企业行业、高职院校三者的责任和定位, 在新的思路下必定会收到新的成效,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也一定会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创新实践中迈出更加有力的步伐。

  (四) 我国当前国情下对于“双元制”教育模式的借鉴

  从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体系与国内的校企合作机制现状对比可知,“双元制”在德国的形成具有传统性,并且由政府法律作为其实施的保障。而我国基于国情尚不具备。但双元制中的一些因素如校企之间相互运用互补资源联合办学、企业师资参与教学实施等做法已为国内职业院校所接受和借鉴,并且上述方式的引入,已经在提升该校、学生就业率、办学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政府层面的法律保障以及行业、企业的参与度将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动力。

  摘自《教育现代化》2019 年第12 期谭新曲

   

“现代双元制”对我国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启示

  (一)由权威部门统领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团队

  德国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由德国联邦政府主导的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所BIBB和德国州文化部长联合会KMK负责制作框架教学计划。BIBB 负责组织专家团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专业的市场需求分析、职业能力分析和细化、课程体系的设计等,并为职业学校开发课程实施的教学计划,为企业或培训中心开发培训规则。其人才培养方案研发团队人员更加多元化,不仅包括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还包括职业教育研究人员、行业协会、企业管理人员等,并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这种由国家政府层面的研究人员研究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更加全面、权威、科学、高效,避免了教学资源的浪费,人才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更具针对性。同时,也解放了一线教师,使他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课程的实施上。

  我国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由教育部或者各省教育厅牵头组建跨学院,融企业专家、行业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专家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团队,为全国范围或全省范围内的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由教育与行业权威部门联合主导行业调研

  德国“现代双元制”的职业教育目标是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德国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就是社会经济发展,德国职业教育法也是其经济法下的子法。因此,在德国“现代双元制”模式下,行业调研也是由联邦政府主导实施的,一般周期为1~3 年。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以及行会的管理研究人员共同组成团队,对现有的行业企业发展运行状况及劳动力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团队每一个成员都是该行业的典型代表,或是行业研究领域的权威,这些人组成的团队其合力可想而知。在德国行业调研的另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分析未来的人才需要情况,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可以为未来企业和社会经济提供足够的人才资源。由此可见,行业调研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重头戏,决定着高职院校能否制定出符合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也决定着高职院校能否培养出适合未来企业发展的人才。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业企业调研。

  教育管理部门,例如各省的教育厅,要积极联系本地区行业、行会、企业、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高职院校等,并从以上单位挑选专门人员组成团队,完成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确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同时,我国职业院校的教师能力素质必须超越站在讲台上教学的教师角色,还要充当教育管理者、研究者的角色。高职学院教师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团队的核心成员,必须不断努力学习,探索各种学习和提高的路径,积极与社会行业联系,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扩展职业能力和眼界,深入了解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再者,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院上级管理机构,要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为人才培养方案提供相应的资金和人员支持。

  (三)基于行业发展需求重构课程体系

  德国职业教育“现代双元制”的表面特征是两个授课地点(学校和企业),两套教学计划(学校的教学大纲和企业的培训计划),两种类型的教师(学校的理论课程教师和企业实训课程培训师),学生的两种身份(既是与企业签约的学徒又是学校学生)。政府和职业教育法主要起到了监督教学过程实施和保障学生利益的作用。以上这些是传统“双元制”和“现代双元制”都具有的特征。

  而现代课程体系设计的职业导向特点是“现代双元制”区别于传统“双元制”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学科理论体系,完全以职业岗位能力需求为驱动,以企业项目为主线进行课程体系设计,即依据项目需求进行理论课程的设定和教授。在“现代双元制”的教育教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不是学校而是企业,学校是为企业服务的。

  由此可见,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设计是继行业调研后的第二个重点和难点内容。职业教育必须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员工的成长路径相匹配,专业设置对应企业员工的学习领域,课程设置满足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能力的培养。

  (四)引入科学方法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德国职业教育常常采用DACUM方法进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从而开发出对应职业能力的专业课程体系。该方法以“故事板”作为道具,由相关人员组成团队,对某个岗位需要具备的技能和素养通过头脑风暴的方式在故事板中罗列出来,并由专门团队对这些内容进行整理,再通过分析得出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在DACUM 实施过程中,关键步骤为团队人员的构成和组织。首先,进行头脑风暴的团队人员均为精心挑选的目标岗位的优秀员工,包括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师以及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他们本身均具有行业标签,对本专业岗位工作非常熟悉且成绩优异,深刻认识并理解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另外,在头脑风暴实施过程中,要有DACUM 专业人员进行组织、引导、支持、调整等,制定DACUM 相关工作步骤及对应的时间表,形成整个头脑风暴工作计划,以保证头脑风暴的结论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

  我们在制定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借鉴这些先进、科学的方法,并严格按照该方法进行实施。作为建设团队的主要成员——教师,需要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同作战,在专家指导下组织实施。对于比较容易把控的步骤,教师团队可以独立完成,专家只提供答疑;对于相对难控制的步骤,需要专家亲自组织实施,教师团队进行配合。有关专家和相关机构的聘用则需要学院或者省教育厅实施遴选。另外,在各种先进方法的实施过程中要有相关企业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因此,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认真倾听企业的建议,做企业信赖的伙伴,引导企业认识校企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与学校一起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摘自《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陈维华,董丽娜

   

上了央视的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如何借鉴德国“双元制”

  2004 年 3 月,中央电视台对该校“双元制”办学模式,以《职业教育在平度》为题,于“两会”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连续三次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十几年来,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密切结合中国国情和平度实际,把握“双元制”职教办学模式的实质,把培养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具有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业者作为培养目标,就传统职教办学模式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建立起新的教育教学模式。

  (1)教学计划。加强基础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培训。以岗位需要为重点,以强化技能培训为主线,对现行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将三年的培训计划分为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梯,即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专长培训。各专业学制三年,第一学年为职业基础培训年,第二、三学年为专业及专业技术培训年,以 2005 级农机班的董健同学刚刚开始的 3 年学习为例,他的第一年为职业基础培训年,第二、三年为专业及专业技术培训年,三年的实践课时占总课时 68%。第一年 50%的时间学理论,50%的时间在校内实训车间实践;第二、三年 20%的时间学理论,20%的时间在校内实训车间实践,60%的时间在企业培训。

  (2)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培养目标,精简课程门类,突出职业特点。打破以学科为中心的结构体系,代之以跨学科的综合课程结构。把传统职业教育中设置的十几门基础课和专业课科学地综合为专业理论、专业计算、专业制图和专业实训四门综合课程,实现了核心课程与项目训练式课程体系的有机结合。在教材的使用上,既不能照搬德国的教材,国内又无现成的教材可用,学校就组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并参照中德双方的有关资料,自编教材。在编写出版《农村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以能力为本位的、满足岗位实际需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现正在编写紧缺人才培训工程数控技术专业教材。

  (3)教学内容。传统的单元教学,适应于以学科为中心设计的课程结构的教学。而学校“双元制”职教模式的模块教学则以职业需要为主线,构建起宽基础、活模块、多技能复合型的智能知识结构,从工作岗位的需要出发组织教学内容,既考虑职业目标的实际需要,又为学生未来发展打下基础,突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培养模式。根据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及时地将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在职业岗位中的应用补充到课程中来,全力提高教育与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尽快形成职业能力。

  (4)运作方式。学校改变了传统职教集中学理论,然后再集中搞实习,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做法,采取了模块式教学,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将各专业学科按照顺序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在每一环节中,理论、实训和实习结合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体系;在每个单元体系中,专业理论、专业计算、专业制图和专业实训四门课,平行起来同序进行。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通过课堂教学、校内实训和企业实习三位一体的过程来完成的。课堂教学解决“应知”的问题,实训车间解决“应会”的问题,培训企业解决技术的熟练与提高的问题。

  (5)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借鉴以“行为导向”为主的模式,为学生提供在“做”中“学”的学习机会,坚持直观性教学法和启发性教学原则,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运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四段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车间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切实将学生置于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学生经历确定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计划、进行质量控制与检测、评估反馈等整个工作过程。真正让学生获得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教师则从传统的职业教育中的主动传授灌输者成为现代职业教育的学习过程的策划者、课程设计者、学习过程中的教练、指导者、导师和顾问。如以“行为导向”为主的、适应加工类专业的项目教学法主要有六大过程:介绍任务信息(教师为主)——学生起草制定 A、B、C 方案——做出决策选择方案——实施方案(个人或团队)——项目检测评价——总结、反馈信息。自始至终起到了学生是演员、教师是导演的作用。

  (6)考试考核。为提高社会对学校考试的认可度,推进学校考试向社会考试的过渡,学校改变了传统的学校命题、学校考试的考核办法,也不照搬德国的由行业协会考试的方法,而是建立起了统一的考核组织和质量评价体系,由平度市“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平度市“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由市政府、教体局、农委、劳动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林业局、培训企业代表、项目中德双方负责人等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多个专业考试小组:农机电专业考试小组、汽车专业考试小组、水暖空调专业考试小组、农学专业考试小组、果林专业考试小组等。专业考试小组由学校的业务领导、专业教师、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共同协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完成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的命题、阅卷及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其中技能考核尤为重要。经考试委员会确认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证书,由考试委员会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学生毕业实现了由单证到多证及由初级到中级、高级的逐步过渡。几年来,毕业生“双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或岗位合格证)持有率达到 88.6%,其中,初级获证率达 100%。

  (7)职业道德教育。在突出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过程中,重视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侧重人格本位,把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构建起职业学校质量结构的金三角: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8)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形式。如何以就业为导向,让学生与企业、市场零距离,使学生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发展,是我们就业指导工作的核心。把毕业生专业基本对口的就业率和安置质量作为办学质量的评价依据。我们成立了学生就业指导安置办公室,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力度,开设创业指导课,实施订单培养,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和终身谋生能力,使学生的择业范围更加宽广。并通过学生在企业的培训实习,加深了企业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学生向企业推荐自己,企业也扩大了挑选范围,提高了选聘新员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

  (8)加强企业“实训实习”。几年来平度市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并吸收德国“双元制”经验,在指导教师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们首先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实训实习”师资的来源、待遇、结构、培养提高等问题。专门制定了《平度市委、市政府推广“双元制”职教办学模式的实施方案》等,职业院校中实践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可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实现“双职称”。同时还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摘自2006年发布厦门大学李艳玲硕士论文

   

我要上头条首部江苏职教校企合作地方法规亮点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新时代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日前,我省颁布《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江苏成为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法规的省份。

  作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有效解决江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筑江苏职业教育高地、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立足于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发展,维护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重点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激励政策扶助,同时要求职业院校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及时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主动寻求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条例》细分为47条,其中不乏创新亮点。

  明确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目标原则、工作机制和领域范围。“校企合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世界各国对其称谓各不相同,如英国称“现代学徒制”,美国称“产学合作”,德国称“双元制”等。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条例》第三条规定了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和工作机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校企协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共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此外,第四条规定了校企合作的合作领域:“学校与企业可以在资源统筹与共享、技术创新与服务、人才交流与培养、学生就业与创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这种新型运行机制,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加强政府统筹引导,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指导作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校企合作的职责义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政府的积极引导、鼓励和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除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在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能外,《条例》第六条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企合作促进工作作了原则规定;《条例》第三章“扶持和保障”、第四章“指导和监督”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整合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明晰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优惠政策;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的督导评估、信息公开、监督审计、专项考核、诚信评价范围等。

  明确了学校企业双主体作用。通过校企合作,提升学生实际动手操作技能,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最终目的是持续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学校关键服务能力和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因此,要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双主体作用。

  对此,《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的主要方式、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作了规定:“企业可以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基地、员工培养培训中心以及研发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学校”“企业与学校合作,可以依法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或者二级学院(系部),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此外,第四十三条还明确了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详细职责。

  明确了人才培养过程的相关支持政策。《条例》明确规定了教师企业实践、兼职兼薪、科技成果转化和学校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分配的相关支持政策。

  例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合法取得的兼职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这些政策的落实将极大调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条例》还细化规定了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及报酬,明确了实习管理规范,并规定“学校和企业应当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除为学生统一购买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以外,鼓励学校和合作企业为实习学生购买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以此解决学生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后顾之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是发挥立法作用、实现立法目的和价值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教育系统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全面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运用法治化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力区域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助推江苏职业教育现代化早日实现。

  摘自“江苏教育”2019/5/26发布

   


   

   

   

   

   

   

   

   

   

   

   

   

  《高职教育研究参考》(教学月刊)2019年第4期 总第107期

  (2019年5月2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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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魏兆春  编辑:阮玫